一份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因素的判决书:
当事人找到我时,已被她的几个弟妹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他们父母遗留下来的位于海淀区的一套房产。当事人当时不无担心的说,几个弟妹说她近十年以来,一直住在父母的这套诉争的房子里,那么,分割父母的遗产时要少分房子的份额,不能父母生前占父母的便宜,父母过世后还占父母的便宜。
看到当事人焦虑的样子,张律师告诉了她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和具体规定,她虽一直住在父母的房子里,可以看作是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按照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予以照顾,对其还是有利的。
诉讼开始后,对方提出要按照遗嘱中对诉争房屋确定的价格进行分割,这个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原告方之所以敢提出以此价格分割,就是他们认为他们三个人一定可以得到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给我方补偿时当然房屋价值越低越好,这样给我方的补偿款也会少一些。我方将计就计同意了房屋按遗嘱中确定的价格分割,并且向法庭说明了我方应当得到房屋所有权的理由。对方一看情势不对,遂反悔不认可遗嘱中的房屋价格,申请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后经评估得出了房屋比较真实的当时的市场价格,我方最终得到了应得的超出预期的房屋价格补偿。
附:判决书原件的扫描版(说明:如果判决书部分页面不能显示,一般刷新后即可全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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