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纠纷具有代表性,在北京是高发的纠纷类型。祖业产被拆迁了,拆迁时国家给安置了房子、补偿了钱财。这时,嫁出去的女儿有没有权利分到祖业产的拆迁安置利益,就成为了纠纷的导火索。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女儿当然可以继承祖业产的份额。可是,当祖业产被拆迁以后变成了拆迁后的利益时,嫁出去的女儿能不能继承及继承多少的问题,本案给出了很好的答案,对有类似问题的人士有借鉴意义。
本案的难点在于证明哪些是遗产转化来的拆迁利益,哪些是被告自己在祖业产上添加的财产(房屋等)转化而来的拆迁利益。一般来说是很难证明的,经过张律师的努力,该案最终的判决结果明确了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祖业产拆迁利益的权利。
附:判决书原件的扫描版(说明:如果判决书部分页面不能显示,一般刷新后即可全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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